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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知识:侵权责任

发布日期:2023-05-06 来源:浙江成考网

  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1.正当理由:依法执行公务,受害人同意。

  2.外来原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加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过错。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为2人以上;

  2.行为具有关联性;

  3.具有共同过错;

  4.损害后果具有单一性。

  监护人责任的成立要件:

  1.须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自己的意思,独立地所为,而不是受他人教唆、指使所为或被带领与他人共同所为;

  3.须有损害后果;

  4.须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须责任人与侵权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职务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

  1.须职务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2.须有职务侵权行为;

  3.须有损害后果,即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4.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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