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成考民法第五章复习指导(1)

发布日期:2024-04-28 来源:浙江成考网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也就是法律中所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的条件

二、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民事诉讼能力,是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的另一类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只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其在财产和责任上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1、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2、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第二节: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其特征是:

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二、合伙的分类

1、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

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

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

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

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3、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

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五、入伙与退伙

1、入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有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

2、退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分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情形。

(1)任意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

(2)法定退伙:又称非任意退伙,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而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而发生的退伙。

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指合伙终结,合伙人之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人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4、合伙人仅余一人。

5、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

6、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结算时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

1、清算合伙财产,必要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合伙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人参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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