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咨询老师

微信扫一扫
快速导航关闭
报考指南
浙江地级市成人高考
历年真题
模拟试题

2024年浙江省成考民法第六章复习指导(1)

发布日期:2024-04-28 来源:浙江成考网

第六章:民事法律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1、有意性:指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规定。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指人的工作和服务。

4、知识产品。

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

第二节: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其法律特征有: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二、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7、特定物与种类物。

8、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三、物在民法上的意义:

1、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通的客体。

2、物可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3、物会影响案件的管辖。


以上是关于“2024年浙江省成考民法第六章复习指导(1)”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关于浙江省成人高考的相关资讯,如浙江成考报名时间、报考条件、成考院校、浙江成考专业等,敬请关注浙江成考网(www.zjck.zj.cn)。

本文标签:浙江成考 民法 2024年浙江省成考民法第六章复习指导(1)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jck.zj.cn/

本文地址:http://www.zjck.zj.cn/mf597/19762.html

小编提示:添加【浙江成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浙江成考政策资讯成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浙江成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浙江成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浙江成考便捷服务

2025年全国成人高考还有

184

考试时间:10月18-19日
浙江成考报名指导 浙江成考培训辅导

请考生们早做准备,提前备考!

浙江成考咨询老师

浙江成考咨询老师

微信扫码添加成考老师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