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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重点概念9: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发布日期:2023-10-25 来源:浙江成考网

 (一)所有权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一种自物权。与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意味着权利人可以直

  接地、不经任何中介地和无条件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物的权利,所以,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所有权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所有权赋予权利人全面支配物的一切可能性,除了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受任何限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旨在极其所能地描述所有权作用的全面性与充分性。因此,所有权归结为完全物权。此外的其他物权,则仅仅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物的支配,因而在性质上归结为完全物权。

  3.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所有权是一种具有恒久性的财产权。他物权是有限的,只能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到来之日便是权利消灭之时,而所有权的存在却不以期限为要件。法律不限制所有权的存续期间,当事人在取得所有权时也无须预定其存续期间。当然,所有权的恒久性不等于说所有权不可能消灭。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权的全部或部分权能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或者其他形式而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但这种分离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而且所有权不会因为这种分离而改变其性质。在所有权上的限制或者负担清除后,所有权便又回复其圆满状态。这即是所有权的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社会性

  法制社会中,没有绝对的权利,所有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所有人行使其权利时,不可损害他人的权利,也不可以利用所有物去进行非法活动或取得非法利益。从实质上而言,就是所有权的行使应当和社会共同生活秩序相兼容。

  法律对所有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私法上的限制。私法上的限制主要是以保障个人利益为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行使所有权的限制,如权利不能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均是对所有权行使的限制。二是对他人权利行使的忍受。

  (2)公法上的限制。公法上对所有权的限制,是以保护社会公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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