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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知识:法人一般规定

发布日期:2023-05-06 来源:浙江成考网

  法人一般规定: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b、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法人机关: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具有法定性),具有如下特点:

  (一)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

  (二)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法人机关的行为即为法人行为。

  (四)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五)由单个个人或集体组成,单个个人形成的法人机关称为独任机关,如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由集体组成的法人机关称为合议制机关,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

  d、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特点如下:法定性,无行政正职时为常务付职,无常务付职时为主持行政工作的付职。

  e、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f、终止: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BD、本题考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BD当选。公司法人机关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法定代表人不可能同时是这些机关的代表人。A不选。《民诉法意见》第38条第1款规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C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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