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浙江音乐学院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保证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 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 定本章程。
第 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 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接受纪律检查部门 、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信息
第三条 高校全称: 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际代码: 145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
浙音路 1 号 , 邮政编码 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 专升本
第七条 学习形式: 业余
第八条 办学类别: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制: 两年半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在规 定的学制年限内 , 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 ,符合 毕业要求的 ,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 予工作细则》 的相关要求 , 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 授予学士学位 , 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 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音乐表演专业100 名。 第四章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
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报考考生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 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 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五条 报考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 ,且 必须参加本校的专业加试。
第十六条 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 , 原则上 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如因工作原因确需 跨市 、县报名 ,须出具报名所在地的社保证明; 外省户籍考
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 ,还需凭我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
社保证明 ,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 往内地通行证》 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持《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外国侨民持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 生考试机构报名。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
招收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方向: 民声、美声、流行演唱;
2.钢琴演奏方向
3.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二胡 、古筝 、扬琴、古琴、琵琶、 柳琴 、 中 ( 大) 阮 、竹笛 、唢呐 、笙、 民族打击乐;
4.西洋乐器演奏方向: 小提琴、 中提琴、大提琴 、低音 提琴 、长笛 、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 圆号、长号、 大号 、西洋打击乐;
5.流行乐器演奏方向:萨克斯、双排键、流行打击乐( 爵 士鼓 、架子鼓)、 吉他 ( 民谣、古典)。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 , 需参加当年全国成人高 校统 一招生考试及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考 试。
第十九条 考生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成人高 考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 ,按专业 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专业课成绩相同 ,则按文化课成 绩高低择优录取 。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由我院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 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年 12000 元。
第八章 附件
第二十 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 , 国家教育部将进行录取资 格复查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行为及不符合招生条 件者 ,或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 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 者 , 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情节恶劣的 ,报请有关部门查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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