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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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九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2年拟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 培养层次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最短学习年限 | 学习形式 |
1 | 专升本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中医类 | 2.5年 | 函授 |
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函授 |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函授 | ||
4 | 土木工程 | 理工类 | 函授 |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类 | 函授 | ||
6 | 工商管理 | 经管类 | 函授 | ||
7 | 会计学 | 经管类 | 函授 | ||
8 | 旅游管理 | 经管类 | 函授 | ||
9 | 环境设计 | 艺术类 | 业余 | ||
10 | 法学 | 法学类 | 函授 | ||
11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类 | 函授 |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包括加分或降分政策在内的投档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有专业加试的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省线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加试成绩相同的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上省线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人高考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
第十四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给本校的批复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艺术类 144元/学分;理工类 120元/学分;文史类、经管类、电子商务类、法学类及其它类108元/学分。
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六条 毕业最低学分及最短学习年限:专升本75学分,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
第十七条 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电话:0571-8602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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