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成人高考录取安排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浙江成考网

录取方式及时间安排

  统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二批进行。

第一批:专升本和高起本(12月8日至12月14日)

12月8日 14:30   投档

12月10日 11:30   退档结束
    本批根据志愿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12月11日9:00至12月12日17:00网上征求志愿。

12月13日 15:30   征求志愿投档

12月14日 14:30   政策降分投档

12月14日 16:00   录取结束

第二批:高中起点专科(12月15日至12月21日)
    12月15日 14:30   投档

12月17日 11:30   退档结束
    本批根据志愿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12月18日9:00至12月19日17:00网上征求志愿。

    12月20日15:30   征求志愿投档
    12月21日14:30   政策降分投档

    12月21日16:00   录取结束

    三、工作流程

  (一)院校报到

  各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了解有关情况,并向所属录检组报送高校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二)计划调整

    1.各高校原则上不再追加计划,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可对科类内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但专科与本科计划不得互转,业余和函授计划不得调整为脱产计划。计划调整不得损害考生利益。经过调整仍然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高校应予减招。

    2.不涉及跨省生源的计划调整,填写《浙江省成人高校专业计划调整申请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办公系统”下载),加盖院校公章后发传真至录检组,经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计划组在我省录取系统进行调整和执行。

    涉及跨省生源的计划调整,在履行前面程序后,还需同时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网(http//czjh.chsi.com.cn)进行调整,具体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执行。

  本省高校对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的专业的考生,在征求考生意见后,由所在高校负责先进行校内调剂;本校无法调剂的,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主动与开设相近专业的其他院校联系协商落实。调整时须填写《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开班不足专业转校申请单》(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办公系统”下载)并加盖院校公章,另附经考生及考生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函,传真至录检组。经计划调整和投档后,将有关信息一并转入开班的院校。

  (三)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学校统考招生计划的105%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比例要求小于计划105%的高校,须在录取前3天将具体投档比例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组,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按学校要求的投档比例投档。已被高职扩招、浙江开放大学单考单招、免试专升本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成人高考投档录取。

高起本考生兼报专科、艺术类考生兼报文、理科,在兼报专业投档时,按兼报专业所属科类要求的统考科目计算成绩后投档。

   (四)预录取

 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段内,下载并审阅报考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考生总成绩、报考专业、执行计划数预录取新生。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总分上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五)退档

  高校确定退档考生名单后,须在系统中输入每一位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代码并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发送到录检组,办理退档手续,由录检组对退档原因进行确认。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还需有加盖高校公章的考生签名书面申请报告,传真至录检组。如退档理由不充分,录检组向高校提出复议意见,高校如坚持退档,应将退档意见书面传真给录检组,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为保证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对未按规定时间上载退档考生信息、在阅考生档案数又超过计划数的高校,录检组将按计划数对超额的考生档案从低分到高分办理退档手续;对未按规定时间上载退档考生信息、在阅考生档案数未超过计划数的高校,录检组将不再办理退档手续,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由于网络原因造成的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高校协商解决。

  (六)网上征求志愿

各批次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七)录取结束和录取审核

  高校确定的预录取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到录检组,经确认,考生的预录取状态即变为录取状态。

  有关高校按盖章后的录取新生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省内高校于2022年1月6日、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录取新生名册,省外高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寄发。

  四、其他事项

  有关高校要加强招生录取信息的管理,考生的报考信息仅限于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使用,不得擅作他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密码。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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