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校建设单位、首批教育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
学校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交通便利,紧邻地铁2号线和5号线,可直达宁波机场、火车站、客运中心和城市中心商圈。学生宿舍条件优越,配置空调、网络和独立卫生间,生活区有“网红”餐厅、购物超市、咖啡厅、创业一条街等便利生活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78%。在聘专职外籍教师10人、港澳台教师3人。现有专业38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优势专业及特色专业10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学校专业实训条件优越,有8个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中3个为国家级。拥有大型艺术剧院和200多个纺织、服装、新零售、机电、数字媒体和艺术设计类校内外实训基地。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浙江省及宁波市区域和产业优势,紧密对接浙江省万亿级产业规划和宁波“246” 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以“修德、长技、求真、尚美"为校训,通过全面深化校企(地)合作和国际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师生成长成才,全力创建国内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和技能大赛中获奖数量和获奖层次大幅提升,在全国“ 挑战杯"创新创业创效大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近三年共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奖10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和毕业后三年内创业率都稳定在较高水平,社会及用人单位满意度逐年上升。学校荣获宁波市" 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宁波市“教育推动奖"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和浙江省代码: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025;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高中起点专科;学习形式:业余、函授;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495号(邮编:3152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五条 招生范围:浙江省;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七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艺术类的考生达到投档分数线,则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计划比例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2.对所有进档考生,参照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4.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且同科类专业之间可适当调剂。
5.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加试。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结果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由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学历层次 | 学习形式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2.5年 | 2700元 | 专科 | 函授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2.5年 | 2700元 | 专科 | 函授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2.5年 | 2700元 | 专科 | 业余 |
动漫制作技术 | 2.5年 | 2700元 | 专科 | 业余 |
电子商务 | 2.5年 | 2700元 | 专科 | 业余 |
市场营销 | 2.5年 | 2700元 | 专科 | 业余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2.5年 | 2700元 | 专科 | 业余 |
艺术设计 | 2.5年 | 2700元 | 专科 | 业余 |
人物形象设计 | 2.5年 | 2700元 | 专科 | 业余 |
(注:1、其中报读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10月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为:宁波市风华路495号;2、服装设计与工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函授学习形式仅限温州技师学院学生报考。)
第五章 入学和收费
第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二条 根据《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六章 毕业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即可毕业。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属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和传真:0574-86329758、86329776
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15211
网址:http://www.zjff.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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