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浙江成考免试和投档照顾政策(指导建议)
2022年10浙江成考报名指南(指导建议)
一、免试和投档照顾政策申请审核
符合免试和政策加分(除年龄加分和少数民族加分外)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员对考生提交的加分和免试信息进行初审。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按短信通知网上补充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复审,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复审通过的考生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最终审核。退役军人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审核。免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根据志愿情况提交相应高校,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一)可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浙江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浙江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二)符合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3.报考成人高校高起本、高起专的退役军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最大的加分项目。
(三)其他投档优惠政策
1.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2.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3.招收“双元制”的高职在录取时采用以下加分政策:首先执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生加20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统一加分政策优先于职业资格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按其中最大加分值项目加分。
职业资格加分只有在报考“双元制”高职专业时有效,其加分值不直接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录取时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报考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康复治疗技术等家政服务类专业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如在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医学护理类专科专业最低可降至同类分数线的70%,其他专业可降至同类分数线下20分。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所有参加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其他
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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